发布时间:2023-09-15 作者: 浏览次数:1015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学生函〔2023〕13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就做好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严格按照《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开展评选工作。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从今年起国家奖学金在省级评审和校级评审时均实行差额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等额分配。
二、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的方式,初步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入答辩评议会。
三、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评选委员会,候选人现场介绍自己的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情况当面进行质询。
四、评选委员会投票。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初步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五、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下列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至辅导员处。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
1.如实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参见附件5《填写模板》;
2.2022-2023学年期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的奖励证明材料(奖状证书、学校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并签字盖章、或提供能查看的网站公示链接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所提交纸质版材料务必本人签字确认后按时提交,如报送材料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如有造假虚报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并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将根据所提交材料内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复核,确定候选人,并按照流程进行答辩通知(答辩时间暂定9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接收到通知的申请为初审未通过。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带班辅导员。
奖学金评审期间,学院统一开设监督电话:0533-2786596;电子邮箱(jzgcxysdut@163.com),专门接收有关奖学金的举报、监督。
附件:2022-2023年国省奖评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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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